[ 國際結婚 ] Step 3: 申請配偶簽證

過了一關還有一關關,之,最後一關。

等我想到要把過程記錄下來的時候,已經過了五個月那麼久。
有些細節已經記不太清楚了,僅就記憶中仍存在的片斷和當時的心情,寫入日記。

・申請日期:2019年6月4日 
・申請地點:福岡入出国在留管理局            
     〒 810-0073 福岡県福岡市中央区舞鶴3-5-25  (福岡第一法務総合庁舎 6F )   
  Ⓞ 受理時間:09:00~12:00 ,13:00~16:00 (月~金)             
  Ⅱ  最近車站:福岡市地下鐵,赤坂駅 (1號出口)

終於来到第三階段了,入国管理局。(以下簡稱入管)
從遞出申請書到收到入管寄來的明信片,前後共17天。

> 6 月4日,  入國管理局 申請配偶簽證。
>> 6月21日,  收到入管寄來的明信片。
>>> 6月25日,  領在留卡。

【 應備文件 】 申請配偶簽證應備文件如下:


1.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 http://www.moj.go.jp/content/001290187.pdf
→ 網路上下載填寫。

2.證件照(4×3) 1張

3.日本戶籍謄本 (3個月內,載有結婚記事) 1份

4.台灣戶籍謄本及其影本  (3個月內,載有結婚記事) 1份

5.日本配偶納稅證明書

6.身元保証書 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7381.pdf
   →網路上下載,由日本籍配偶簽名蓋章。

7.住民票(世帶全員,3個月內)

8.質問書 http://www.moj.go.jp/content/001226222.pdf|
→ 網路上下載填寫。

9.照片(兩人交往期間的合照)

10.護照


倒數14天。
我的90天短期滯在期限,眼看只剩兩個星期就要到期,時間緊迫。

昨天用自然人憑證查的時候,台灣的戶籍還沒登上我的結婚記事。
雖然今天已經登好了但要從台灣寄來也來不及了。今天只好先硬著頭皮帶著台北駐日辦事處開給我的結婚登記受理證明,當作戶籍謄本的替代證明提交。

早上09:40到達位於赤坂的福岡入出國管理局,現場己經有20幾個人在等待。

先到服務台(information center)表明來意 「 我要申請配偶者在留簽證 」,服務人台員會大概確認資料都有備齊後,才會抽號碼牌。
服務台大約有五個職員,除了會大概幫忙整理資料、確認文件外,還身兼翻譯的重大任務。有時候入出國審查官遇到不會說日文的外國人無法溝通時,就會向服務台請求救援:「麻煩英文翻譯人員,這裡需要幫忙~~」

服務台職員一字排開,每個人都在用不同語言講話的畫面真是太有趣了!
只見服務台前坐著各種外國人,各國語言此起彼落、非常熱鬧,我能分辨得出來的只有中文、英文和韓文,服務台姊姊們好有才華,語言切換的流暢度跟我以前公司的阿伯,國台語切換的速度一樣快,真是太目瞪口呆了,從頭到尾用崇拜的目光看著這一切的發生,哇~~~~~~

我的資料準備得算齊全,服務台幫我檢查了申請書,有幾處填的不正確請我訂正好,確認我附的佐證照片和信件是否可以直接收走,連同我的護照附上,照順序排列好,大概5分鐘就結束了服務台行程。( 關於我的台灣戶籍謄本用駐日辦事處的受理憑證代替這部份,服務台人員沒有多問什麼,看來應該是Pass了吧! )
服務台職員抽了號碼牌給我,接著等待入出國審查的受理櫃台叫號。

大概等了20分鐘叫號叫到我。
審查官穿著水藍色制服,跟海關一樣的那種制服,增添了幾絲緊張感。
海關將我的資料收下,說「有問題的話會再叫妳」,請我到旁邊等待。

等待期間大概被叫了三次。
第一次,請我在通知用的明信片,填上地址、收件人姓名和電話。(不用先付郵資,到時候收到的時候再後付就可以了。
第二次,確認駐日辦事處給我的結婚登記受理憑證正本,是否可以直接收走。(我自己印了影本留存,把正本交出去。捏了一把冷汗,但審查官並沒有要求要補台灣的戶籍謄本)
第三次,確認照片是不是可以全部收走。

然後,最後一次呼叫我 ,審查官把護照還給我。
我的護照上面入境時的「上陸許可」貼紙被蓋了「CANCELLED」章取消掉了,另外釘上了一張「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的「申請受付票」。審查官提醒我這張「申請受付票」千萬不能弄丟,並說明在審查結果出來之前,如果我從日本離境的話,這次的申請就會被取消,一切就要重來來過。提醒我沒有要事的話,這段期間千萬不要從日本出境。

「 我的滯在期限只剩2個星期就到期,如果在審查結果出來之前,我的滯在期限到期了,會變非法滯留嗎?」

審查官指著「申請受付票」向我說明,在留資格變更的申請被受理後,我的滯留期限從原本的期滿日可以再往後延2個月。本來短期居留期限將在6月18日屆滿,現在可以延到8月18日前都可以留在日本。「 我想應該是不會花這麼久的時間,但如果在延長的兩個月內,入管還沒完成審查的話,就必須請妳先從日本離境才行。」入管審查官這麼說明道。

向審查櫃檯遞交申請書件,到拿回護照,前後大約30分鐘就結束了,接下來就只剩回家等明信片寄來了。



6月21日,收到入管寄來的明信片了!
令人心情澎湃的明信片。

明信片上面寫著:限在7月3日前,帶著
(1) 護照
(2) 在留卡 ( 如果有的話。我沒有 )
(3) 收入印紙 4,000円 (入管一樓的印紙櫃檯有在賣)
(4) 申請受理票 (護照上釘的那一張)
(5) 本通知書 ( 這張明信片 )
到出入國管理局來。

…..這樣應該就是許可的意思吧!

入管寄來的明信片



6月25日,領到在留卡了!千辛萬苦在留卡!
忙了一個月就為了這一張卡。

審查官給我在留卡時,問我「名字是用英文的羅馬拼音,沒有寫上漢字可以嗎?」
他都已經做好了才問我!!?
但既然他都問我了,雖然麻煩他重做很不好意思,但我還是想要有中文名字在上面,那才是我的名字啊!羅馬拼音哪知道我哪位呢!
審查官說,我的名字的日文寫法和中文寫法會有點不一樣,這樣沒關係嗎?

沒關係,我還是想要有中文名字,請審查官幫我重做了一張。
審查官再度將卡片交給我時,同時給我一張說明書,請我拿到在留卡後,要到居住地區的市役所登錄住所。

住所登錄說明書



小心翼翼把在留卡收進錢包裡。回家跟良君報告,我拿到在留卡了!!
一年期有效期限。

忙了一個月終於拿到了,良君感到欣慰,說要外食吃大餐慶祝一下。
但只欣慰了一下下,他突然靈光一現了什麼,緊張的轉過來問我說,一年後更新的時候,該不會還要再寫一次質問書吧!!?

啊哈哈哈哈哈………!看來質問書帶給他很大的壓力。
不用了啦~!質問書只要寫這一次,還是你想每年跟入管報告自己這一年的婚姻生活嗎。
聽到這回答,良君鬆了一大口氣。可以安心吃飯了。





後記:
我的不明白。
入管的明信片上面,只有寫「請於O年O月O日前,帶著下列文件………到出入國管理局來。」這樣的通知內容而已。並沒有明確的寫說「你申請的在留資格變更一案,已經許可。」但收到明信片就是許可的話,那不許可的時候,他要怎麼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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