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結婚 ] Step 0: 單身證明

過了一關還有一關關,之,第一關。

・申請日期:2019年4月17日
・申請地點: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福岡分處 (09:00~12:00, 13:00~16:30)
・驗證費:1600円


我們家的組合是,住在日本的日本籍先生和住在台灣的台灣籍太太,計畫婚後定居日本。
決定結婚後,台灣太太先在台灣準備好戶籍謄本等文件。
2019年三月, 太太我以觀光名義(免簽)入境日本,在滯在期間三個月內,完成結婚登記並取得配偶在留卡。

整個過程分成 3 (+1)部曲 ~♪
Step 0. 申請女方單身證明。
Step 1 .日本結婚登記。
Step 2. 台灣結婚登記。
Step 3. 日本入出國管理局申請配偶簽證。

在開始辦理結婚登記前,要先申請好台灣太太的單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證明自己確實是單身、在台灣是沒有其他婚姻關係存在的才行。
日本各地方市(區)役所要求之結婚登記文件不盡相同,也有聽說有些地方是不用單身證明的。為免舟車勞頓、無端傷了荷包最後還派不上用場,請先生先去本地市役所尋問,與外國人結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結果,還是需要單身證明才行,只能乖乖去申請了。


申請單身證明應備文件

1. 台灣戶籍謄本 1份
( 三個月內申請之有效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2. 護照正本及影本 1份
3. 兩吋證件照 1張
4. 験證費 1600日圓

關於戶籍謄本,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資料庫已全台連線,不用回到戶籍地,台灣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一張15元。戶籍謄本有「全戶」和「個人部分」兩種,「全戶」載有同戶籍內所有人資料, 「部分」就只看得到個人的。日本各地規定不同,有些要全戶、有些個人的就好,眾說紛紜,以防萬一「全戶」和「個人部分」兩種我都有申請,最後交了「個人」的。

依駐日辦事處的官網說明,文件驗證需要兩個工作天。
離我最近的是福岡辦事處。早上九點半到辦事處,現場填好申請書,交了文件。承辦小姐檢查了一下該填的都有填對,確認好護照和戶籍謄本都在期限內,將資料收下後表示,今天受理的案件很多,要等到下午三點之後才能領件,請我們下午再來一趟。如果下午不方便再來一趟的話,也可以幫我們用郵寄的。
( 在此驚呼一聲。 哇~效率好高!!!當天就可以領件了嗎?!!! )
不想等到下午,剛好過幾天又有事會去天神一趟,最後決定到時候自己來領。


以前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常有機會可以看到海外授權書等外交單位驗證的文件。漸層彩色的很漂亮,上面蓋著外交部的英文鋼印,覺得很酷很高級。第一次看到外交部核發的文件上印著自己的名字,真是有種說不出來的感動(?) 感動嗎?應該不是感動,有種說不出來的神奇感~! 哇~上面居然是我的名字耶~!!哇~~~~!!!這樣。

驚呼完畢。

拿到單身證明後,翻譯成日文(自行翻譯即可,在譯本註明「翻譯者:OOO 」),本階段任務就完成了。
然後就可以進入下一階段的結婚登記了。




日本語 N O T E

・ 中華民國文件證明專用

→ 中華民国文書証明専用

・證明事項:依據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108年(西元2019)2月25日核發之戶籍謄本記載,查當事人尚無結婚之記錄,特此証明。
(本證明書有效期限三個月)

→ 証明事項:本国の民国108年(西暦2019年)2月25日に台北市中山区区役所が発行した戸籍謄本にょって,当事者が独身であることを事実として証明します。
( 本証明書有効期限3ケ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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